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(zhi)使(shi)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(da)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