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(mei)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的(de)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