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增(zeng)加(jia)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(hua)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(ban)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