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(wei)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