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(bu)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