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(he)(he)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賃合(he)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(cao)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