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(shi)前(qian)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(zai)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(ji)而(er)來(lai)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