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(xian)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的(de)使用(yo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