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(ti)如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(dui)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