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(liang)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(gong)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(de)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(gong)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(dui)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