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(lin)費(fei)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(le)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(er)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(ge)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