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(jue)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增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(shi)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(ge)很(hen)大(da)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