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