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(cong)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(yi)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(que)乏(fa)準確性(xing)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(qi)出現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