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(he)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(she)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