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(mi)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(ru)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