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(xian)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(he)完(wan)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