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(ru)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(zeng)加(jia),導(dao)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(zu)方對設備的(de)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(ban)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