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(de)主要問(wen)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(zu)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(que)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