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