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(yu)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(she)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(ji)而來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