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