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塔吊租賃市場不完善,法律法規不健全,雙方糾紛日益增多。所以塔吊租賃 存在很多問題。 成都塔吊租賃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題有:
1、租賃(lin)(lin)前,雙方調查深度不(bu)夠,導致決策失(shi)誤(wu)。例(li)如,租賃(lin)(lin)設備(bei)被(bei)認為(wei)是(shi)事先比較劃算的(de),但在實際施工中,由于某些(xie)原(yuan)因(yin),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(lin)成(cheng)本大幅(fu)增加(jia);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能缺(que)乏了解,租賃(lin)(lin)設備(bei)形成(cheng)一輛(liang)大型馬拉車(che),增加(jia)了成(cheng)本。
2、發(fa)生不愉(yu)快事件(jian)時,應在(zai)塔(ta)吊租賃(lin)合同中明確主體和客(ke)體的信(xin)息。資料可歸納為六項:塔(ta)吊型號、商標、數量、租金、押金、租賃(lin)期限。如果把它列在(zai)塔(ta)吊租賃(lin)合同前面(mian),效果往(wang)往(wang)更好。
3、目前,設備租賃沒有規(gui)(gui)范(fan)的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導致租賃合(he)同(tong)松散(san),合(he)同(tong)履行出現糾紛。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雙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對使用大(da)型機械(xie)的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和(he)嚴(yan)密性,未嚴(yan)格界定(ding)設備退貨的狀態和(he)完(wan)整性。但塔吊(diao)(diao)租賃租金的計算(suan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法應嚴(yan)格規(gui)(gui)定(ding)。一般來說,安裝(zhuang)驗收日期(即乙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使用日期)是行業內的通用規(gui)(gui)則。塔吊(diao)(diao)進出現場費用的責任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須協商。一般由甲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(塔吊(diao)(diao)租賃公司)實施(shi),乙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(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)支(zhi)付。
4、塔吊在施工過程中,需要進行維(wei)護(hu)甚至維(wei)修。如何承擔這部分費用,特別是延誤造成的損失,須考慮(lv)。甲方提供的塔吊機組人(ren)員(通(tong)常包括塔吊司機和(he)指揮人(ren)員)的報(bao)酬(chou)如何支付(fu),也(ye)應在塔吊租(zu)賃合同中注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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