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(ru)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(dao)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