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(jie),從(cong)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(he)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(fa),致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