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(he)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