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(zu)(zu)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(you)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(ze)在合同(tong)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(yong)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施(shi)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