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備進入(ru)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(fang)(fang)對設備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