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