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(lin)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(ti)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