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(xie)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