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(you)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